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

北訓所3臨時人員 爭退休金勝訴

北訓所3臨時人員 爭退休金勝訴

更新日期:2011/08/31 04:11
來源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31/1/2xv02.html

法院判北訓所需給付3人230萬元
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、曾鴻儒、顏若瑾、廖千瑩、范正祥/綜合報導〕交通部公路總局北部汽車訓練所三位駕訓教練在年滿五十五歲、任職超過十五年後,申請退休金並要求給付特休假工資,但交通部認定他們只是臨時兼職人員,又是自願離職,無退休金等問題,三人因而告上板橋地院,法官審理認定,其工作技術性與北訓所編制內的技工性質相同,受勞基法保障,判決北訓所需給付三人合計二百三十萬三千一百二十五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公路總局將上訴:此例一開 天下大亂
公路總局表示將提起上訴。公總、交通部與地方人事官員都擔心,臨時人員三年前才開始適用勞基法,此案一旦形成判例,過去十幾年退休的臨時人員都來要求比照辦理,將會天下大亂。
本案的駕訓教練分別是十九年年資的潘碧山、同為十六年年資的柯文燦及林健生,都在九十七年間退休。三人指出,申請退休後,北訓所要求簽自請離職報告,才幫忙辦理勞保老年給付,但他們絕非臨時人員,故依勞基法請求退休金及特休假工資。
北 訓所則表示,三人是兼任講師,屬於臨時兼職人員,如遇招生淡季,不必上班而不受差勤管制,且依據組織規程,三人算編制外臨時人員,屬聘用性質,每次聘期六 個月並無固定底薪,又根據勞委會公告,臨時人員自九十七年起才適用勞基法,他們根本未達法定工作年數,更無退休金等問題。
法 官認為,雙方具備人格、經濟及組織上的從屬性,與勞基法關於勞工定義相符,故認定屬勞動契約。且三人當初雖非依公務人員法制內所進用的臨時人員,但之後雙 方實質上已屬「繼續性的不定期勞動契約關係」,再加上三人具備技術專長又長期擔任駕訓教練,工作性質與編制內的技工類似。根據勞委會公告,公務機構技工、 清潔隊員等早在八十七年時就適用勞基法,等於三人也受此保障。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所長施金樑表示,教練一直都是臨時人員,三年前才適用勞基法,每月提 撥退休金;但也因此,教練每天頂多授課十小時,不能再像以前一天可以授課十四小時,提告的教練都是因為收入減少而主動離職。
人事系統出身的交通部主秘林木順表示,此案若形成判例,臨時人員果真能追討退休金,確實會成為政府隱憂。公路總局六千餘名員工中,臨時人員有五百多人,交通部本部則未僱用臨時人員。
台中市一名人事官員批評,此一判決衝擊太大、很沒道理,未來臨時人員都跳出來要求退休金與特休假薪資,各級政府會受不了。
勞委會:構成勞基法退休要件 就應給
勞委會官員表示,公部門非公務員法令進用人員適用勞基法,因此不論工作型態是按時、按日或按月,只要構成勞基法退休要件,就必須給付退休金。銓敘部、人事行政局都不對此案表示意見。

2011年8月11日 星期四

蓄意謀殺竟如此輕判

 台灣荒唐的法律只要說「有悔意」都會減免刑責懲罰

玉璇的媽媽真的很不服,。沒有一句道歉,沒有任何表示 ....這也叫 「有悔意」

 

擋車調戲害死女 「有悔意」只判9年?

更新日期:2011/08/10 14:37
去年七月,花蓮有個十九歲女子,騎車回家遇到一個非常惡劣的貨車駕駛,陳姓男子惡意調戲她,不但擋在機車前面,還左右閃來閃去,而女子反應不及,被放在貨車車斗上的竹竿劃破頸部,不幸死亡,原本檢方對嫌犯求處無期徒刑,不過法官輕判他九年四個月,讓死者媽媽非常不滿。
一 年前,小貨車經過便利超商被拍下,後頭車斗上還放有這尖尖的竹竿,當時陳姓駕駛開著車,在這條路上遇上了剛下班騎機車的汪玉璇,想跟她搭訕,但玉璇不理。 想要超車離開,沒想到陳姓駕駛一下往左開,一下往右開,還惡意煞車,在後方的玉璇來不及反應,喉嚨被尖尖的竹竿,狠狠刺了一個洞,就連機車也撞碎,當場倒 地不起,只是陳姓駕駛肇事逃逸,玉璇就這樣失血過多死亡。
惡劣的行徑,原本檢方求處無期徒刑,但法官認為陳姓駕駛不是故意 的,因此判刑九年四個月。但一條人命就這樣斷送,而且這明明就是故意的,玉璇的媽媽真的很不服,。沒有一句道歉,沒有任何表示,陳姓駕駛惡意調戲女兒,卻 在法官面前裝可憐,玉璇媽媽怎麼能接受,看著玉璇照片,雖然事隔一年,但媽媽內心的痛卻忘不掉,只希望法官能看到她的痛,還女兒一個公道。

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

別忘記將違約金併所得稅申報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05/78/2wbf9.html
又傳假捐贈真逃稅 揪出50人
自由 更新日期:"2011/08/05 04:21"

〔自由時報記者盧冠誠/台北報導〕繼思源基金會涉協助數百位醫師逃漏稅後,又傳出假捐贈真逃稅案例,國稅局查獲某社福基金會涉及接受會員假捐,虛報捐款共約四千五百萬元;此外,國稅局去年底起全面進行不動產大查稅,至今已為國庫進帳約十一億元。

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,涉案基金會的五十位會員在二○○七至二○○九年間,捐款後再以個人日常開銷單據核銷請款,返還比例約為捐款金額九成,這些單據五花八門,有海內外旅遊住宿、禮品、餐飲、直銷保健食品、禮券、珠寶等。

連補帶罰逾一八○○萬

周賢洋指出,每人每年假捐金額約十至五十萬元,扣除一成實際捐款,三年內,合計這五十人共虛報約四千五百萬元,若以稅率二十一%計算,逃漏稅約九四五萬元,被查獲者除了要補稅,還要加一倍罰款,連補帶罰將超過一千八百萬元,此案已移送檢調偵辦。

在不動產查稅方面,周賢洋指出,截至七月底共查出一九七件,補稅五.一億元,加罰○.五倍後,台北市投資客們至少須付七億多元連補帶罰的稅款,且國稅局手上還有一千多件疑似案件正在調查,不過,去年到現在只有一人主動申報補繳,「大家似乎膽子都很大,不怕被查到稅」。

周賢洋說,這次查稅也意外查出不少「案外案」,很多預售屋投資客,因獲利不如預期或正好碰上金融海嘯,付了訂金後就認賠殺出,地主收了違約金卻沒有申報。

他指出,淡水某預售屋地主二○○七至二○○九年間推出建案,期間有二十五戶承購民眾因遇到金融海嘯而違約,被沒收訂金近一千五百萬元,但地主忘記將違約金併所得稅申報,被國稅局連補帶罰繳約三二○萬元。